" 根據澳門 < 對外貿易法 > 規定,凡出口第 225/2003 號行政長官批示中表 A 所載之貨物,須向有關之權限實體申請出口准照,並於寄貨當日,連同所需文件交予海關站辦理清關手續。
凡出口表 A 以外的貨物,只須於寄貨當日提交已填妥之出口申報單,連同所需文件交予海關站辦理清關手續。
當事人可親臨,或可透過一名代理人連同所需文件辦理有關手續。 "
" 根據澳門 < 對外貿易法 > 規定,凡出口第 225/2003 號行政長官批示中表 A 所載之貨物,須向有關之權限實體申請出口准照,並於寄貨當日,連同所需文件交予海關站辦理清關手續。
凡出口表 A 以外的貨物,只須於寄貨當日提交已填妥之出口申報單,連同所需文件交予海關站辦理清關手續。
當事人可親臨,或可透過一名代理人連同所需文件辦理有關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