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手续可于机场客运大楼每边之入境柜台办理。澳门现时为多于50个国家提供免签证入境。其它许多国家入境澳门的签证手续可于入境柜台前的签证柜台办理。
入境柜台 | ||
行李认领 | ||
海关 |
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负责有关入境及逗留事宜。以下资料仅作指引:
- 旅游证件
- 办理签证
入境旅客必须得到许可或持有事先办妥的外交或领事签证方可进入澳门。持以下证件的人士则可免办签证:
附注:持d)及e)之人士必须出示有效旅行证件。
A. 持有下列各国和地区有效护照或证件人士入境无需签证:
B. 入境签证可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向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申请,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否则即告失效。
C. 持有人准予在签证上所注明之期限在澳门逗留。签证也可在抵达澳门时再办理,逗留期通常不超过三十天。
签证分为个人、家庭和团体三种:
如想获得更多数据,可致电(853) 2872 5488或浏览下列网址: www.fsm.gov.mo
机场海关手续乃按照国际标准手续及国际民航组织所定的则及惯例制(附件9)。机场海关人员隶属澳门海关,主要负责执行有关货物进出口订定的任务。
所有旅客可在无需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 携带不在纳税或申报商品行列内而价值不超过5,000.00澳门元的物品。
此外,旅客亦可携带以下不需申报或免附加税的个人物品:
澳门居民均可享受以上携带个人物品条例之同等待遇。更多请浏览。
行李认领
旅客在办理入境手续后,可在行李运输带领回行李。一般而言,行李从飞机卸下至运输带的处理时间约9分钟,所有行李应可在20分钟内取回,否则,便可在附近的询问处查询。为方便旅客,机场的抵达厅、入口及的士上落处均设有免费行李推车。